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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签证办理者相关的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3-03-10 18:34    来源: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    浏览次数:

1.三个月内的近照
2.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3.面部尺寸为25毫米宽,35毫米高,相片尺寸为35毫米宽,45毫米高。
4.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在职证明 - 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原件一份。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 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在职证明信必

须列有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且应提供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6.户口本 - 申请者户口簿(全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集体户口,可在警察局办理户籍证明,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经济状况证明 - 申请人若无工作,必须提供能证明其个人经济状况的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文件等。银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没有具体要求但银行签发日期必须是签证申请递交日期的2个星

期内。此证明应能够如实的反映您的经济能力。
8.除了以下情况,观光签证申请者必须本人亲自到领事馆递交申请。
9.若申请人未满 16 周岁,可由其父母代办,但必须出具能证明其关系的出生证书或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若申请人已退休,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本人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必须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1.若申请人能提供一位在华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其担保人。担保人(必须21周岁以上)须正确填写V39A 表格(介绍信), 并清楚注明其粉红色/蓝色新加坡身份证的号码、地址

与电话号码。
12.新加坡在华担保人本人须亲自到领事馆递交表格,并提供填好的 V39A 表格及其新加坡身份证或护照个人资料页的原、复印件各一份。
13.申请者也可通过认可的旅行社申请签证。(请看递交签证申请)
14.并非所有申请观光签证者皆需交付担保金。仅收到新加坡总领事馆通知的申请者才需交付担保金。 总领事馆会在提出要求时同时告知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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